晉江市青陽一號蝦鋪餐飲店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當事人:晉江市青陽一號蝦鋪餐飲店
經營者:蘇曄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58MA32QQLF38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青陽街道霞行社區金溪路7-1
2022年8月15日,你單位被我局查實如下違法行為:1、涉嫌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王某(2006年8月15日出生,2022年5月22日入職,同年7月1日停工)從事收銀工作;2、涉嫌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在經我局責令改正后仍不改正,你單位的行為已經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存在非法雇傭童工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現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規定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元整。
因窮盡相關送達方式仍無法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晉人社監告〔2022〕14號),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逾期即視為送達)。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你單位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晉江市崇德路196號勞動保障維權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95-85692750
聯系人:王詩皇 吳孝秋
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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