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晉江市東石鎮奎安機械加工廠(法定代表人:楊元芽):
本委受理李澤俊、許長久、易明清、李遠六與你公司之勞動報酬爭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23條第3款之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證據材料、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申請人于2025年2月21日向本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
一、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易明清2024年3月25日至2025年1月20日剩余工資41200元。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李得俊2024年3月24日至2025年1月20日剩余工資38000元。
三、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許長久2024年3月24日至2025年1月20日剩余工資21000元。
四、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李遠六2024年3月24日至2025年1月20日剩余工資17000元。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證據材料的時間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并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時30分在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五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作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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