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公告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經初步查驗,不動產登記機構擬對下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異議書面材料送達不動產登記機構。逾期無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予以登記。
異議書面材料送達地址:晉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序號 |
登記申請人(繼承人/受遺贈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坐落 |
不動產證書號 |
權利人(被繼承人/遺贈人) |
1 |
曾麗萍 |
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
晉江市安海鎮赤店村蘇厝工業南路7號 |
晉集用(2005)第10600號 |
林淑霞 |
登記機構:晉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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