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0240-2025-00131
- 備注/文號:晉政規〔2025〕5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晉江市加快推動縣域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十四屆市委常委會第150次(擴大)會議和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加快推動縣域重點產業鏈
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順應新質生產力方向,突出穩存量、促增量、提質量,聚力補短板、鍛長板、固底板,賦能壯大制造產業規模實力,提速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進程,根據省、泉州推動縣域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部署,結合晉江實際,現就加快推動晉江縣域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企業梯度培育
(一)培育規模以上企業。對當年度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實施有序用電、用氣時,按照“有保有壓”原則,依法依規重點保障規上工業企業用能需求;在分配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執行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時,依法依規重點傾斜支持規上工業企業。(責任單位:市工信局、供電公司、新奧燃氣公司、晉江熱電公司、晉南熱電公司)
(二)培育戰略性新興企業。對當年度新增的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年報企業,且工業戰新產品產值2000萬元及以上,或工業戰新產品產值占企業工業總產值50%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當年度新增的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年報企業,重點支持指導申報晉情助困貸款以及省、泉州市專項貸款政策。(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局、財政局)
(三)培育創新型企業。對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培育重點工業企業。對年度工業產值首次超過5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晉江市重點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00萬元、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引領產業煥新蝶變
(一)鼓勵更新生產設備。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施的設備更新項目,按生產設備購置金額的5%給予補助,申報當年度最高補助限額300萬元。其中:1.上一年度產值超5億元重點工業企業實施的列入晉江市重點技改項目且納入統計部門技改投資統計中的設備更新項目,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年度生產設備(含設備配套軟件)購置額在500萬元及以上;2.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戰略性新興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實施的列入晉江市重點技改項目且納入統計部門技改投資統計中的設備更新項目,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年度生產設備(含設備配套軟件)購置額在200萬元及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鼓勵加強技術創新。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工業設計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3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類)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牽頭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給予政策配套;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80萬元;泉州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當年度新購置100萬元以上研發設計儀器設備的,按購置總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限額50萬元。對經省認定為國內、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裝備產品,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鼓勵實施管理變革。工業企業聘請專業管理咨詢機構開展咨詢診斷并提前向市工信局申報備案,項目總咨詢費在30萬元及以上的,按咨詢費10%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限額3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鼓勵發展服務型制造。對經工信部、省工信廳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五)鼓勵深耕軍品市場。對新取得(不含復審)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裝備承制單位資格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支持產業向綠升級
(一)打造綠色制造標桿。對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制造(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園區)名單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納入國家級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名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工信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推動綠色低碳認證。對獲得產品碳足跡評估認證、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鼓勵綠色電力消費。對消費綠電比例在30%以上的工業企業,在實施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時予以優先保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供電公司)
(四)填補綠色服務短板。支持碳足跡評價、碳資產交易、綠色診斷、綠色認證、綠色技術轉化等綠色服務機構開展各類綠色服務,由市工信局牽頭會同協(商)會重點支持開展業務推廣,對2025年起兩年內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局)
四、推動產業數轉智改
(一)打造智能制造標桿。對獲評國家領航級、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8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先進級智能工廠的項目,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培育數字應用示范。對總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晉江市級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示范項目,項目在當年度建成投用,且配合開展行業數字技術應用推廣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經泉州市評定的5G應用示范、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按泉州市認定的項目投入的15%(即泉州市核定補助金額的5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0萬元。工業互聯網、系統服務商與傳統產業合作實施的工業互聯網示范項目,按照泉州市認定的信息化相關軟硬件投資額5%的比例(即泉州市核定補助金額的50%)給予提供“互聯網+”解決方案或服務產品的企業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普及中小企業數字技術。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的試點企業采購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和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按照泉州市認定的企業數字化改造投入(不含稅)的10%(即泉州市核定補助金額的20%)給予配套補助,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三級、四級的,每家補助最高不超過4萬元、6萬元、10萬元。工業互聯網平臺、系統服務商順應中小企業需求推出的小、快、輕、準的數智轉型制式套餐(系統解決方案),當年度應用中小企業數量在10家、20家、50家以上的,分別給予工業互聯網平臺、系統服務商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系統開發投入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五、打造企業品牌矩陣
(一)鼓勵爭創品牌稱譽。對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300萬元、100萬元;對獲福建省人民政府認定的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泉州市人民政府認定的泉州市政府質量獎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地理標志商標或產品稱譽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引導參與標準建設。對建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全國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40萬元、25萬元、25萬元,鼓勵以上單位根據現行人才認定政策,引導其單位人才申報認定晉江市級以上人才。對國際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或企業標準直接提升為國際標準),每項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每項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8萬元、5萬元。本市多個單位同時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的,只獎勵排位最前的一個單位,其中排位最前為主導的每項一次性獎勵5萬元,排位最前為參與的每項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或服務)標準化示范區項目經驗收合格的單位,或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園區建設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4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六、拓展產業公共服務
(一)支持組織公益咨詢診斷。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機構)聯合相關機構面向企業提供數智轉型、綠色變革、技術創新、工業設計、管理創新診斷、咨詢等公益服務,每年度提供公益服務企業數在20家以上(以出具的企業診斷咨詢報告為依據)的,經提前1周報市工信局審核同意,一次性給予組織方10萬元公益服務項目咨詢補貼。(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開展公共服務活動。對晉江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指導或主辦,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機構)承辦的產研對接、設計資源對接、產能對接、產品促銷、赴省外商務考察、技能競賽、對標學習(精益管理、綠色低碳、數智轉型、研發設計)、業務培訓(技能培訓、安全生產培訓、精益管理培訓、綠色低碳培訓、數智轉型培訓、工業旅游培訓)、工業設計營、職稱評定等公共服務活動,有活動相關費用支出,參加活動晉江籍企業或晉江籍企業員工數量、活動時間、效果等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的,經提前1周報市工信局備案,每場(次)給予組織方5萬元活動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鼓勵開展行業品牌推廣。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機構)開展區域品牌運作、建設選品中心集中展示推廣行業、企業品牌產品,按區域品牌運作、選品中心建設投入金額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本措施由晉江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實施管理相關規定以配套出臺的操作程序為準。本措施若與我市現行政策存在交叉重疊的,按照“從新、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措施自2025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正式實施之日符合條件的參照執行。原《晉江市支持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十二條措施》(晉政規〔2023〕11號)和《晉江市加快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若干措施》(晉政規〔2024〕2號)文件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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