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12-0240-2025-00007
- 備注/文號:晉園林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5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晉江市建設項目涉及濕地辦理程序》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執行中如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向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局等有關部門反映。
晉江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局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晉江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建設項目涉及濕地辦理程序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濕地保護管理,規范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意見辦理工作,促進濕地資源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辦理程序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濕地保護工作應當加強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減少人類活動的干擾破壞,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嚴格管理、系統治理、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堅持建設項目不占或者少占濕地的原則,實行總量管控、名錄管理和分級分類保護制度。
(二)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建設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人為活動及用地用海等相關審批、核準,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生態保護紅線有關規定。
二、濕地概念及范圍
(一)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養殖的人工的水域和灘涂除外。
(二)濕地實行分級管理,按照生態區位、面積以及維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序,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包括國家重要濕地和省級重要濕地,重要濕地以外的濕地為一般濕地。
(三)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濕地范圍為“全口徑濕地范圍”,包括一是“國土三調”工作分類“濕地”的“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沿海灘涂、內陸灘涂、沼澤地”等7個二級地類;二是“陸地水域”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不含養殖坑塘)、溝渠”等 5個二級地類;三是淺海水域。
三、濕地管理職責分工
(一)市林業園林局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以及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擬定、濕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二)市水利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濕地保護、修復、管理工作。應當加強對河流、湖泊、水庫范圍內濕地的保護和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水系連通、清淤疏浚、水源涵養與水土保持等治理修復措施,嚴格控制河流源頭和蓄滯洪區、水土流失嚴重區等區域的濕地開發利用活動。在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調度水資源時,應當充分考慮水資源稟賦條件和承載能力,合理配置水資源,保障濕地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維護濕地生態功能;應當加強對城市濕地資源的保護、修復和管理,采取城市水系治理和生態修復等措施,提升城市濕地生態質量,發揮雨洪調蓄、凈化水質、休閑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
(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濕地保護、修復、管理工作。應當加強濱海濕地的保護和管理,嚴格管控圍填濱海濕地。經依法批準的項目,應當同步實施生態保護修復,減輕對濱海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
(四)住房城鄉建設、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濕地保護、修復、管理工作。
四、建設項目涉及重要濕地的辦理流程
建設項目涉及占用國家重要濕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建設項目涉及省級重要濕地的辦理程序依照《福建省林業和草原局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水利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涉及省級重要濕地辦理程序的通知〉》(閩林〔2023〕6號)文件執行。
五、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的辦理流程
(一)提出征求意見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選線審批或者核準的部門向林業園林局提出征求意見,附上“土地分類核查表”。林業園林局根據涉及濕地情況,采用備案登記、簡易程序、一般程序等情況進行分類處理。
項目審批或者核準部門應及時通知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1.備案登記辦理要求
(1)申請條件: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除重要敏感濕地外)面積小于0.04公頃(含0.04公頃)。
(2)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提交材料:
①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備案登記表(附件1);
②項目依據文件(項目批復或備案文件)。
2.簡易程序辦理要求
(1)申請條件: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除重要敏感濕地外)面積為0.04公頃至0.2公頃(含0.2公頃)。
(2)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提交材料:
①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報告表(附件2);
②項目依據文件(項目批復或備案文件)。
3.一般程序辦理要求
(1)申請條件:①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面積大于0.2公頃(不含0.2公頃);②項目涉及重要敏感濕地;③當年度辦理同一片區內多個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
(2)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提交材料:
①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的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報告書(同一片區內當年度多個建設項目可共同編制一套報告書)。
②項目依據文件(項目批復或備案文件)。
(二)初審、現場查驗
林業園林局在收到材料后,對材料進行初審,并牽頭組織所涉及的一般濕地類型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及所在鎮(街道)開展現場查驗,填寫現場查驗表(附件3)。涉及濕地采用簡易程序辦理的,還需邀請兩名及以上相關領域專家聯合開展現場查驗,共同填寫現場查驗表。
(三)組織專家論證
涉及濕地采用備案登記、簡易程序的,除涉及的一般濕地類型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外,無需組織專家論證;涉及濕地采用一般程序辦理的,林業園林局應組織不少于3名專家對《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的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報告書》進行論證,形式可采取函審或論證會。
(四)征求部門意見
根據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林業園林局向項目所涉及的一般濕地類型主管部門征求意見。
(五)出具反饋意見
林業園林局根據現場核查,有關濕地類型主管部門意見及涉及濕地采用一般程序辦理的專家論證結果,進行綜合研判。同意占用、使用一般濕地的,林業園林局出具反饋意見,抄送市直有關部門,并報泉州市林業和草原局備案;不同意占用、使用的,出具書面意見,退還材料。
(六)其他事項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選線方案,核準等發生變更導致涉及一般濕地情況變更的,應就涉及一般濕地發生變更的部分重新征求林業園林局意見。
六、聯合現場查驗及征求意見部門分工
結合我市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對不同類型濕地所涉及的部門進行明確:
1.涉及沿海灘涂、淺海水域等濱海濕地類型,市自然資源局應派人配合現場查驗,并提出具體意見。如果還涉及海洋漁業相關問題的,還需同步征求市農業農村局意見。
2.涉及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內陸灘涂等陸域濕地、城市濕地,市水利局應派人配合現場查驗,并提出具體意見。如果還涉及農業灌溉相關問題,還需同步征求市農業農村局意見。
七、提高生態功能影響報告編制水平
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的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報告書內容應包括建設項目可行性、必要性、不可避讓性分析、擬占用濕地的范圍、面積、類型、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現狀等基本情況分析,擬占用濕地生態功能影響分析及擬采取的生態保護措施,濕地恢復、重建措施方案以及相關附表、附圖、附件等。
八、其他規定
(一)本文件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本規定由晉江市林業園林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三部門共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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