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閩價費〔2015〕34號)要求,現將2024年晉江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及收費項目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單位均無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今后,國家、省有權機關取消收費項目或廢止收費文件,或收費標準文件到期失效,相關收費自動終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晉江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名單及收費項目
晉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7日
?。ù思鲃庸_)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