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社會事務辦、財政所,育嬰院:
根據《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閩民童〔2024〕70號)、《晉江市民政局 晉江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并執行省定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晉政民規〔2023〕2號)精神,我市決定從2024年7月1日起同步執行省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省定標準。省定標準: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與2023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同幅度增長5.4%,調整后,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2213元,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為每人每月1792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標準發放。
二、確保經費充足。市民政局根據各鎮(街道)年初預算資金和目前結余資金情況予以測算,市財政局按照資金缺口予以部分鎮( 街道)增補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所需經費,確保各鎮(街道)能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三、加強動態管理。各鎮(街道)社會事務辦、財政所和市育嬰院要及時做好提標發放工作,確保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落實到位。同時進一步加強動態管理,定期抽查核查,切實做到有進有出、分類發放。
晉江市民政局 晉江市財政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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