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教〔2025〕4號
各鎮(街道)社會事務辦、教育中心,各民辦幼兒園:
經研究,現將《晉江市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意見(2025年1月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晉江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7日
晉江市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意見
(2025年1月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幼兒園規范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幼兒園管理條例》、《福建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方案》等法規及文件精神,按照“正確引導、強化日常、依法管理、提升質量”的要求,結合實際,現將晉江市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意見如下。
一、年檢對象
上一年度9月1日前頒發《辦學許可證》且在辦學有效期限內實際辦學的民辦幼兒園。
二、年檢時間
年檢時間一般為每年3-5月份,以當年度文件通知為準。
三、年檢內容
各民辦幼兒園在加強日常管理的基礎上,按照《晉江市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細則(2025年1月修訂)》(附件1,下文簡稱“年檢細則”)要求接受年檢。
年檢結果由鎮街評35%(鎮街評分為日常管理占40%、初評占60%)、市級評50%、群眾評10%、督學評5%、加減分項目等五部分組成。
四、年檢步驟
第一階段:自查自評階段
各民辦幼兒園全面梳理、認真自查,形成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對照年檢細則各項指標要求進行量化自評,并收集整理相關檔案資料備檢。各民辦幼兒園在自查及各級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要立即自行整改。
第二階段:組織檢查階段
(一)鎮街評。各鎮(街)教育中心結合日常管理情況,對幼兒園受檢年度內工作完成情況給予打分(附件2),在此基礎上,組織本鎮(街)檢查組進入幼兒園,對照年檢細則,通過座談交流、查閱資料、個別談話、隨機訪談和察看現場等形式進行實地核查,形成評估結果,并對幼兒園加減分項目佐證材料進行核實與計分。待市級評時提供鎮街評、加減分項目等匯總表(附件5)。
(二)市級評。市教育局在市級專家庫中隨機遴選若干名成員,連同“雙普”創建工作專班組成市級專家組。市級專家組在鎮街評的基礎上,按照年檢全覆蓋要求,結合“雙普”指標開展實地走訪,對民辦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和資料審查,組織家長問卷調查(附件3),現場向幼兒園開具問題清單,匯總檢查結果形成匯總表(附件5),連同問題清單(附件6)報市教育局初幼教科。
第三階段:整改提升階段
各民辦園要根據專家組發現的問題清單,擬定整改方案,提出分階段整改提升舉措,立即落實整改,并按要求向鎮(街)教育中心報送整改方案和落實情況報告。各鎮(街)教育中心5月底前匯總轄區內各民辦園的整改問題、整改方案及審核落實整改情況報送市教育局。
第四階段:綜合評定階段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聯合其他業務科室對年檢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結合日常工作明確加減分最終結果,組織督學問卷評價(見附件4),在此基礎上,綜合鎮街評、市級評、群眾評、督學評、加減分項目、幼兒園整改成效等,形成初步年檢結論,提交市教育局局務會研究確定最終年檢結果,并通過媒體、微信公眾號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結果公示,在新學期開學前向社會、群眾公布年度年檢情況。
五、年檢結果與運用
(一)結果確認
1.根據賦分情況擬定年檢等次并予以公示。年檢等次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總得分70分及以上,為“合格”;總得分70分以下,為“不合格”。
2.幼兒園受檢當年度獲評為泉州市及以上示范幼兒園的,可免年檢,年檢等次直接認定為“合格”。
3.涉及以下情形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年檢等次直接認定為“不合格”。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1)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擅自變更、擴大辦學場所;擅自變更舉辦者;擅自擴大班額數;
(2)違背幼兒成長規律,采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超審批、許可范圍開展辦學活動的;
(3)未按照規定配備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
(4)使用境外課程、教材,存在意識形態和宗教等滲透圖畫書的;
(5)違反規定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和兒童伙食未分設的;兒童伙食費未專款專用,克扣、挪用伙食費的;
(6)年檢年度發生1起(含)以上因管理不嚴格造成學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或食品衛生方面隱患較多,在市場監管、教育、衛健等業務主管部門檢查中,被發現問題未能及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7)年檢年度發生校內責任1人(含)以上亡人事故的;
(8)年檢年度校車管理不嚴格,違規違法被交通主管部門通報3次以上或發生1起(含)以上交通亡人事故的;
(9)年檢年度發生1起(含)以上被執法部門認定為教師虐童(學生)事件的。
(二)結果運用
1.民辦幼兒園的年檢結果將作為市級財政核撥補助經費、表揚獎勵等項目的重要依據。
2.年檢等次“合格”的幼兒園,由市教育局在其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做年檢合格批復,可正常招生辦學,享受政府相關扶持政策。
3.年檢等次“不合格”的幼兒園,予以警告并責令1個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進行復查驗收。復查驗收未達標者(特別是持證率、“五險一金”繳納率未達100%的)采取限制招生、暫停辦學、停止招生措施。民辦幼兒園許可證到期的,暫緩換發。對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果“不合格”且整改期滿仍未達標的停學整頓,整頓驗收合格則恢復辦學,對提出問題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六、其他
(一)若上級文件對民辦園年檢工作有明確規定的,按上級文件要求執行,本方案及細則每年可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進行調整。
(二)本方案由相關業務科室匯總意見報市教育局局務會研究決定。
(三)集體辦幼兒園、小學附設班年度檢查參照《晉江市民辦園年檢工作細則(修訂)》執行。
附件:1.晉江市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細則(2025年1月修訂)
2.晉江市民辦幼兒園日常監管情況表(教育中心)
3.晉江市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家長問卷)
4.晉江市民辦幼兒園年檢工作(督學問卷)
5.晉江市民辦幼兒園年檢情況匯總表
6.晉江市民辦幼兒園年檢整改通知書(問題清單)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