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辦〔2025〕5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晉江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強化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等相關文件要求,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為指導,結合晉江市建設現狀和工業布局規劃,決定對晉江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進行優化調整。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適用范圍
晉江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以下簡稱《區劃》)的適用范圍為青陽街道、梅嶺街道、西園街道、羅山街道、靈源街道、新塘街道、磁灶鎮、陳埭鎮、池店鎮及永和鎮的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約117.75km2。
青陽街道北部、東部及南部以行政邊界,西南部山體部分以綠地自然邊界為準。梅嶺街道北部、東部及南部以行政邊界,西部以西環路、香港路為邊。西園街道北部大丁山南側山體以綠地自然邊界為準,至泉南高速以泉南高速、X322、沈海高速為邊,東部以行政邊界為準,南部以香港路為邊,西部以行政邊界為準。羅山街道北部、東部、南部以行政邊界為準,西部山體部分以綠地自然邊界為準,至晉光路以行政邊界為準,至紫隱寺北部山體以綠地自然邊界為準。靈源街道北部以Y288為邊,東部、南部、西部以行政邊界為準。新塘街道東部以福興路、東部城市快速通道、二重環灣快速路(晉江段)為邊,西部以行政邊界為準。磁灶鎮東部以行政邊界為準,南部以博覽大道、晉光路、沈海高速、雙龍路為邊,西部以延澤南街、X356、下灶社區東側溪流、Y275、嶺畔工業區二路為邊,北部大丁山南側山體以綠地自然邊界為準。陳埭鎮北部以洋埭七一路、鞋都路、中興路、陽春路、新廈路、邦利路、Y234、云商路、鞋紡大道、三號路為邊,東部以行政邊界為準,南部以鵬青路、Y234、前進路、西江路、開拓路、江淮路、延河路、南港路、鞋都路為邊,西部以行政邊界為準。池店鎮東部以X320、沈海高速(泉州段)、赤塘村北大路、赤塘村南大路、雁山路為邊,南部以行政邊界為準,西部以沈海高速(泉州段)、泉安路、鳳池路、南高干渠、御輦村南側溝渠、泉安路為邊,北部以池峰路為邊。永和鎮北部以行政邊界為準,南部以福廈高鐵、X359、南天路及行政邊界為邊。
二、功能區類別及執行標準
本區劃以城市道路、水系、行政區界線等為基礎,結合用地規劃及用地現狀進行劃分,共分為四類聲環境功能區類型,其中2類聲環境功能區4個、3類聲環境功能區4個、4a聲環境功能區51個、4b類聲環境功能區1個。
各類功能區的聲環境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執行。晝夜時間劃分:晝間為6:00至22:00時,夜間為22:00時至次日6:00時。
未列入本區劃的區域可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執行鄉村聲環境功能區管理標準。
三、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確定
(1)4a類區劃分
將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域。具體距離確定如下:
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米;
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米。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將臨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交通干線一側至道路邊界線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鐵路干線兩側區域劃分
晉江市城區范圍內的福廈高鐵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具體距離與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確定方法相同(不考慮兩側相鄰建筑物高度),場站范圍以用地邊界線為準。
四、區劃結果
詳見附件。
五、附則
本區劃自2025年4月2日起實施,《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通知》(晉政辦〔2019〕1號)同時廢止。
附件:1.聲環境功能區劃結果
2.區劃范圍主要交通干線
3.晉江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圖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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