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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
1. 項目名稱:福建邁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萬雙ETPU鞋底及400萬雙二次MD油壓鞋底項目
2. 建設地點:晉江市經濟開發區(五里園)中源路7號
3. 建設單位:福建邁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泉州融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項目概況:福建邁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經濟開發區(五里園)中源路7號,項目總投資60萬元,主要從事ETPU鞋底及二次MD油壓鞋底的加工生產;項目系轉租“青藝(福建)燙畫科技有限公司”閑置車間,租賃建筑面積約6075m2;計劃生產規模:年產ETPU鞋底300萬雙、二次MD油壓鞋底400萬雙。項目擬聘用職工130人,均不住廠,年生產300天,每天工作10小時。
6. 項目運營期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無外排生產廢水,外排廢水為職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廠區內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晉江市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及晉江經濟開發區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晉江市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或晉江經濟開發區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晉江市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及晉江經濟開發區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出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項目廢水處理措施基本可行。
(2)廢氣
項目廢氣來源于ETPU成型、二次油壓成型、二次定型、照射及貼合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廢氣主要污染物主要為非甲烷總烴。項目對生產車間采取密閉措施(窗戶關閉,門設置PVC門簾),項目ETPU成型及二次油壓成型、二次定型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通過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級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最后經1根高22m的排氣筒G1排放。項目照射及貼合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通過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級廢氣處理設施處理,最后經1根高33m的排氣筒G2排放。ETPU成型及二次油壓成型、二次定型廢氣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單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照射及貼合廢氣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單中表9的濃度限值;同時,項目廠區內無組織廢氣監控點位任意一次濃度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的表A.1的相應規定,在采取上述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廢氣可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的正常社會活動造成影響較小。
(3)噪聲
項目應采取有效地隔聲降噪措施,項目西北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其他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項目廠界噪聲均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4)固體廢棄物
廠區、車間內均應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設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邊角料、廢次品、廢包裝袋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固廢暫存區,定期出售給有關單位回收處理;建設危廢暫存間,廢原料空桶、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置。
7. 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7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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