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鎮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加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促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切實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晉江市實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實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工作,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閩海漁規〔2023〕2號)和《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實施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海漁〔2024〕1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結合深化拓展“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進一步健全管理機制,突出關鍵重點,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協調配合,補短板、強弱項、提質效,堅持最嚴厲執法、最嚴格監管,確保海洋伏季休漁秩序良好穩定、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主要內容
(一)海洋伏季休漁對象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捕撈漁船,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二)海洋伏季休漁時間和區域
我市海域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我市海域捕撈輔助船如確需在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晉江市農業農村局制定配套管理方案逐級報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
(三)海洋伏季休漁其他要求
1.禁止異地休漁。所有休漁漁船嚴格執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漁時間,并回漁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漁,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嚴禁跨省休漁,確需省內跨縣、跨設區市區域修船的,必須經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業執法機構確認同意,報設區市、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停泊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為防御臺風異地避風的漁船,在防臺風應急響應解除后,應及時回船籍港休漁。
2.嚴格釣具漁船管理。鼓勵釣具漁船參與自愿伏休,實行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應當提前主動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備并簽證承諾書;嚴格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執行休漁規定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對未參與自愿休漁的釣具漁船,沿海各鎮、市有關單位應當指定漁港(岙口)集中???,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船位監測、漁獲物定點上岸等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等規定進行捕撈。
3.加強活魚運輸船管理。市農業農村局和沿海各鎮應認真核實轄區活魚運輸船有關情況,報設區市、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活魚運輸船應當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運載捕撈漁獲物。
4.嚴禁冰鮮雜魚交易。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禁止收購、銷售、運輸非法捕撈的冰鮮雜魚。對發現涉黑涉惡的相關線索,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置。
5.嚴格捕撈許可審批。伏休期間不得擅自變更作業類型、作業方式。確需租用休漁漁船進行教學、科研等特殊活動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審批。
6.明確漁船過戶期間監管責任。漁船發生過戶,但尚未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的,仍由轉出方船籍港所在地履行監管職責;已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漁船監管由轉入方船籍港所在地負責。
沿海各鎮、市有關單位應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依法嚴肅查處并按有關規定相應扣減漁業資源養護補貼。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依港管船。全面落實船籍港休漁,以鎮為單位建立應休漁船名冊,堅持人防技防相結合,嚴格“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定期檢驗”“信息周報”等管理措施,加強防火、防汛、防風、防污染、防碰撞等安全措施,做到“船回港、港規范、人上岸、網封存”,最大限度確保休漁期間漁港漁船漁民安全。發現未按規定回船籍港休漁的,責令限期返回船籍港,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二)突出監管重點。鎖定重點地區、緊盯重點對象、嚴控重點時段、嚴查重點場所,形成管理閉環。加強捕撈輔助船和釣具作業漁船監控,嚴格捕撈許可審批,強化進出港報告、24小時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實。緊盯“異地掛靠”漁船、往年違反伏休規定和不服從防臺風、防冷空氣撤離指令的漁船,以及購置過戶期間漁船、活魚運輸船、資源調查船、專項(特許)捕撈漁船、改變作業類型漁船、法院扣押漁船、高速快艇、養殖漁船等,緊扣四種作業類型專項捕撈開始時間節點,加密安檢巡查,嚴防非法捕撈、跨區域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執法巡查。充分運用漁船動態監管系統、福海通、“晉漁港”等信息化平臺,加強漁船漁港動態監測,及時掌握漁船動態船位及軌跡,強化信息實時通報、隨機查驗和執法協查。堅持日常巡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對違規高發地區、交界水域組織開展駐守檢查、聯合檢查、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區域聯查、夜間巡查等。加強部門協作,從捕撈、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做好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工作,市伏季休漁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強化溝通協作,加強執法信息共享,及時移交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堅決打擊組織化、團伙化、鏈條化違法犯罪活動。要充分發揮村(居)委會、漁業協會等基層組織和社會團體作用,進一步落實漁船網格化管理責任機制,形成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完善舉報制度,發揮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鼓勵漁民群眾對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對舉報有功人員要給予適當獎勵;對舉報案件,要迅速部署,認真核查,并及時向舉報人通報查處情況。
(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沿海各鎮、市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介,集中開展“宣傳月”“宣傳周”活動等,多形式、多途徑加強宣傳教育,廣泛報道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內容、要求、目的和重要意義。要在漁村、漁港、水產品市場等重點場所顯要位置張貼伏季休漁通告、懸掛伏季休漁宣傳橫幅,發放宣傳手冊,讓漁民群眾熟悉了解海洋伏季休漁的具體要求以及對應的罰責。要充分利用伏休期有利時機,及時組織開展職務船員、普通船員教育培訓以及船東船長安全教育培訓等形式多樣的培訓班,提高漁船民的生產技能和持證率,提升船東船長船員安全意識。開漁前要組織開展一次漁船安全生產、漁具合規性檢查,切實消除安全隱患。要組織實施好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提高增殖放流效果。
(三)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沿海各鎮、市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海洋伏季休漁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面落實船籍港休漁。所有應休漁船務必于5月1日12時前返回船籍港,并按照有關要求有序安排漁船進港、人員上岸;嚴禁外省籍漁船違規在我省港口和管轄海域??浚坏┌l現、堅決予以勸離。沿海各鎮要早準備、早動員、早部署,落實落細各項工作措施,加強轄區漁船的動態監管,常態化開展漁船點驗,切實維護伏休秩序。
(四)強化伏季休漁監管。一是排查登記、張榜公示。沿海各鎮、市有關單位要對轄區休漁漁船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定點停泊。對自愿參與伏休的釣具漁船,應簽訂伏休承諾書,對符合條件且嚴格全程執行伏季休漁規定的,可申領伏季休漁補貼;各沿海鎮應提前摸底、積極動員,伏休開始后尚未上報的,不再列入補貼發放范圍,嚴禁遲報、漏報和違規虛報、謊報、套取補貼資金行為。二是集中???、動態監管。市農業農村局、沿海各鎮要指定集中停靠和漁獲物定點上岸漁港,及早規劃泊位,提前公開發布,并根據漁船靠港位置繪制《伏休漁船泊位分布圖》;靠港漁船一律不得擅自移泊。對伏休期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指定集中看管,執行我省最長伏休期規定。嚴格檢查海洋漁船北斗示位儀安裝使用情況,設立漁港“電子圍欄”“警報線”,充分運用漁船動態監控系統,逐船標注專項捕撈漁船信息,開展動態船位實時監測,全天候篩查研判違規漁船并依法核實處置。三是緊盯重點、管控到位。加強未參與自愿休漁釣具漁船、專項(特許)捕撈漁船等未休漁船監管,嚴格落實船位監測、漁獲物定點上岸、進出漁港報告、漁獲量申報統計等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資源調查船管控,監督其嚴格執行進出港報告、漁獲物定點上岸等管理制度,確保漁獲物妥善處置,防止流入市場。加強對提前結束伏休的捕撈輔助船和活魚運輸輔助船等出海漁船的管理,提前結束伏休的捕撈輔助船只能為其配套的捕撈漁船服務,不得收購、轉載其他捕撈漁船漁獲物及非法漁獲物;活魚運輸輔助船不得收購、運載捕撈漁獲物,市農業農村局應嚴格審核轄區活魚運輸船有關情況,確?!恫稉戚o助船許可證》《船舶檢驗證書》輔助作業方式均登記為活魚運輸船。
(五)加強異地協作共管。市農業農村局要提前組織對休漁漁船修船情況、伏休期間過戶情況進行摸底甄別,同其他沿海縣(市、區)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聯動檢查和互動交流機制。要引導漁船有序修船,確需在伏休期省內異地修船的,由漁船船主提出申請(附件1),船籍港所在地商漁船停泊地同意后,發出委托管理函(附件2)。伏休期間購置過戶漁船不得擅自移泊航行,確需在伏休期移泊航行的,轉出地在移泊航行前要督促賣出方會同買入方船舶所有人共同向轉出地、轉入地提出移泊航行備案(附件3),并報告航行計劃,轉出地商轉入地同意后,發出過戶監管告知函(附件4),確保轉入地實時掌握漁船進出港信息。轉入地要主動銜接,配合轉出地加強漁船監管,及時銜接漁船動態監管平臺系統、北斗示位儀動態監控等“線上”管理;漁船抵達轉入地漁港后,及時納入“定人聯船”“實船點驗”“安全網格化監管”等“線下”監管范圍,并落實相關安全檢查制度;漁船未按航行計劃抵達轉入地漁港的,轉入地要及時通報轉出地加強監管,堅決防止漁船漏管失管。
(六)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沿海各鎮、市有關單位要結合“亮劍”“藍劍”“一查兩嚴管”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大港口巡查、海上巡航力度,港口巡查要做好休漁漁船的日常監管和漁獲物可上岸的漁港碼頭巡查檢查。要把打擊冰鮮雜魚交易、“定置網”“絕戶網”、包括大馬力快艇在內的涉漁“三無”船舶作為伏休工作任務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抓牢抓實抓出成效,斬斷非法捕撈漁獲物銷售渠道。對查實的涉漁“三無”船舶,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取締;對各類伏休違規漁船,及時立案、嚴肅查處、依法處置,按規定扣減漁業資源養護補貼,震懾違法行為,防止發生群體性違規事件,切實維護伏季休漁秩序。對專項(特許)捕撈漁船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立案查處,并終止其本年度專項(特許)捕撈資格和下年度的專項(特許)捕撈申報資格。對擅自出港漁船,做到及時發現、迅即召回、快速查處;對擅自關閉、拆卸或屏蔽船位監測終端設備的,及時通報、從嚴核查、依法處罰。同時,沿海各鎮要加強涉漁鄉鎮船舶監管,嚴厲打擊違規涉漁鄉鎮船舶,切實維護伏季休漁秩序。
附件:1.省內異地修船申請表(參考格式)
2.省內異地修船委托管理函(參考格式)
3.省內漁船過戶移泊航行備案表(參考格式)
4.省內漁船過戶監管函(參考格式)
附件1
省內異地修船申請表
(參考格式)
申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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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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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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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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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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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停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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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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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修船起始時間:
申請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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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執法機構意見:
年 月 日 |
停泊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執法機構意見:
年 月 日 |
附件2
省內異地修船委托管理函
(參考格式)
:
現有我地區漁船(名冊附后),伏季休漁期間因修船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經研究批準其在你地區修船,期間委托你單位代為管理。
此函。
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執法機構
年 月 日
附件3
省內漁船過戶移泊航行備案表
(參考格式)
賣方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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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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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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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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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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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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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船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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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船籍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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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船網工具指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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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船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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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船籍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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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泊原因和計劃航行時間:
(本人承諾:漁船在伏休期間過戶移泊航行及過戶手續辦理過程中,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漁船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買賣雙方自愿共同承擔有關責任,并接受相關處罰) 賣方申請人: 買方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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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方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執法機構意見:
年 月 日 |
轉入方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執法機構意見:
年 月 日 |
附件4
省內漁船過戶監管函
(參考格式)
:
現有我地區漁船 (船名號)過戶你地區。因 原因,該漁船計劃于 年 月 日自 (漁港)移泊前往 (漁港)辦理手續。船長 由(買方/賣方)指定,聯系方式為 ,航期預計 小時。
經研究,核準該漁船移泊航行,航行期間請貴單位共同協助加強監管,抵達停泊港后委托你單位代為管理;我局也將持續跟蹤督促其盡快辦理其他相關過戶手續。
此函。
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執法機構
年 月 日
市有關單位:公安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晉江海事處、泉州海警局晉江工作站。
抄送:市委辦,政府辦。
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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