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居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故被稱為“人生第一證”。
請母親在寶寶出生后30日內攜帶本人及新生兒父親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到分娩機構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如領證人不是母親本人,則需攜帶母親簽字的委托書和領證人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信息原則上不作變更。
《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換發、補發流程圖
首次簽發流程圖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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