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日前,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福建省財政廳重新修訂印發了《福建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職業技能競賽(以下稱競賽)是技能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優秀技能人才、激勵技能人才成長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全技能人才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促進就業創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等文件精神,省人社、財政兩廳聯合重新制定《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構建以世界技能大賽和全國技能大賽為引領,省級競賽為主體,市級競賽和企業崗位練兵技能比武為基礎的競賽體系。充分發揮競賽在技能人才培養中的引領示范作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評價制度,建立競賽激勵長效工作機制,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待遇,激勵更多的人重技能、學技能,調動技能人才技能技藝創新發展,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營造勞動光榮的社會風尚和精益求精的敬業風氣,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撐。
三、范圍期限
本《管理辦法》自2021年11月9日起執行,適用于省級一類、二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及其管理。
四、《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8章40條。
(一)第一章為《總則》,明確《管理辦法》的制訂依據、適用范圍和職業技能競賽的定義、基本原則等。
(二)第二章為《組織機構》,界定了競賽主、承辦單位,競賽組委會及辦公室,競賽執委會等競賽主要組織機構的職責。
(三)第三章為《備案立項》,明確了競賽項目的申報流程以及組織競賽的主、承辦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四)第四章為《組織實施》,主要對競賽組織過程中各環節的實施要求作出規范。
(五)第五章為《世界技能大賽福建集訓基地》,明確了建設世界技能大賽福建集訓基地的基本條件。
(六)第六章為《競賽獎補》,明確了省級競賽的獎項設置和選手在各級各類競賽中獲獎的獎勵標準、培養單位獎補辦法、競賽經費補助的標準等。
(七)第七章為《資金申請與使用》,對前章中各項獎補的申請程序和使用要求作出規范。
(八)第八章為《附則》,對競賽主、承辦單位提出競賽宣傳、資料建檔等要求,并明確《管理辦法》的生效時間和解釋權。
五、政策亮點
《管理辦法》充分總結了我省競賽管理工作的經驗,參照國家以及吸收借鑒了兄弟省份的經驗做法,政策亮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競賽獎項設置
1.省級競賽決賽獎項參照世界技能大賽的獎項設置,對第一名頒發金牌、第二名頒發銀牌、第三名頒發銅牌以及優勝獎若干名。
2.省級一類競賽決賽第一、二名的選手,由省人社廳授予“福建省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省級二類競賽決賽第一名的選手,由省人社廳授予“福建省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二)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對符合條件的競賽參賽選手頒發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采取“一賽一授權”的方式,以相應競賽組委會名義、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代章形式頒發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1.對在省級一類競賽決賽各職業工種競賽中獲得第1名的選手,認定為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或本職業工種的最高等級);對獲得第2-10名的選手,認定為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已具有技師的,晉升為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
2.對在省級二類競賽決賽各職業工種競賽中獲得第1名的選手,認定為技師技能等級,已具有技師的,晉升高級技師技能等級(或本職業工種的最高等級);對獲得第2—10名的選手在原有技能等級的基礎上晉升一級,最高至技師。
(三)完善競賽人員獎勵機制
制定了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人社部主辦的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省人社廳主辦的省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等4個層級的競賽參賽獲獎獎勵標準。
1.對代表我省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金、銀、銅牌和優勝獎的選手,分別按照國家獎勵標準同比例配套;對代表我省參加世界技能大賽未獲獎的選手給予3萬元/人獎勵;其專家教練按每個項目1:1配套獎勵。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牌的我省選手,分別給予5萬元/人、4萬元/人、3萬元/人獎勵;對獲得第4-5名的我省選手,分別給予2萬元/人獎勵;對獲得第6-10名的我省選手,分別給予1萬元/人獎勵;其專家教練按每個項目1:1配套獎勵。
3.對在由人社部牽頭主辦的國家級一類競賽和專項賽事中獲得各職業工種第1-3名的我省選手分別給予2萬元/人獎勵,對獲得第4-5名的我省選手分別給予1.5萬元/人獎勵,對獲得第6-10名的我省選手分別給予1萬元/人獎勵。
4.對在由省人社廳牽頭主辦的省級一類競賽中獲得各職業工種第1-3名的選手分別給予1萬元/人獎勵,對獲得第4-5名的選手分別給予0.8萬元/人獎勵,對獲得第6-10名的選手分別給予0.5萬元/人獎勵。
(四)建立世界技能大賽省級集訓常態化工作機制,并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培養選手入圍世賽國家集訓隊的單位,按每個項目給予20萬元的獎補。
六、注意事項
(一)省級職業技能競賽項目申報工作,將根據省人社廳競賽工作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向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公室報送下一年度競賽活動計劃,對符合申辦條件的,由省人社廳公布。
(二)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獲獎選手、單位,應在競賽結果通知公布之日起半年內,向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公室提出獎勵申報,材料齊全的,由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公室將獎勵資金發放至獲獎選手本人、單位銀行賬戶。
(三)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獲獎選手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晉級,由相應競賽組委辦負責辦理有關事項,統一使用福建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系統。
解讀處室(單位):福建省人社廳職業能力建設處、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解讀人:陳育紅 陳 梅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591-87612629、876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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