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做好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規范全市共享電動自行車車企備案程序和要求,主要依據《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我局制定了《晉江市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規定》、《晉江市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管理實施方案》,制定本規范。
二、制定過程
本規范由晉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起草,通過政務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均無爭議焦點。合法性征求我局法律顧問,出具相關合法性審核意見。
三、主要內容
1.備案對象。有意向進入晉江市場的共享電動自行車車企需到市城管執法局辦理備案手續。
2.備案時限。有意向進入晉江市場的車企自報名成功之日起15日內向晉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辦理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備案手續。逾期未辦理的企業視為放棄在晉江市場上運營。
3.備案資料。備案需提交營業執照、“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的信用信息報告、提供報名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備案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繳納憑據、車輛檢測合格證書、辦公場地租賃合同、辦公場所消防安全驗收報告、保險保單、電池回收協議,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填寫共享單車企業準入備案表。
4.備案標準。分別對經營資質、運維團隊、車輛技術、騎行安全作了詳細規范。
5.有關要求。備案提供材料需與實際運營情況相符,如后期發現備案材料作假或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將依法清退市場。未辦理核準備案的車企不得在晉江市行政區域內投運,如發現未經核準備案的車企投運,將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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