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東石鎮2025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解讀
一、招生對象
1.小學一年級招收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確保全鎮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入學,嚴禁招收不足齡兒童提前入學。
二、招生方式和時間安排
今年小學全面實行“入學一件事”網上報名。具體時間安排如下,任何學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規定時限到線上報名的,由鎮教育中心引導到周邊有剩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工作安排 |
市直小學時間 |
基層小學時間 |
學校向社會發布招生通告。 |
6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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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預報名。正式報名后,報名信息由系統自動帶入。 |
7月2日-4日 |
7月2日-8日 |
正式報名。自行線上報名有困難的,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前往學校,由學校工作人員指導線上報名。 |
7月5日-6日 |
7月9日-10日 |
學校初審。初審不通過的對象,學校通過系統短信通知報名對象,并逐一電話確認,準確告知其原因。 |
7月9日前 |
7月13日前 |
市級、鎮復審。市教育局對市直小學報名復審;鎮組織對轄區基層小學報名復審、調劑工作。 |
7月11日-13日 |
7月15日-17日 |
公布錄取結果。招生系統短信通知。學校公示錄取結果。 |
7月15日左右 |
7月19日左右 |
未達招生計劃的學校補錄。 |
7月2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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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校公示并報送招生情況。 |
7月30日左右 |
三、報名證件辦理時間
小學招生需提供的《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等證件,簽署日期應為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學的學生父(母)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需半年以上(2025年3月1日前開始并連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四、招生原則及對象
1.劃片招生、應招盡招。組織服務區內適齡兒童按“區域劃片、有效證件、分類招生”原則按時就近免試入學;起始年段實行“零起點”招生、“零起點”教學。
(1)“有效證件”:“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或發證機關蓋章認定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下同)申請入學。行政事業單位(含上級駐晉單位)編制內員工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申請子女入學。政策照顧對象按相關文件要求提供佐證材料申請入學。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憑“兩證”和《戶口簿》在父(母)務工、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憑“社保繳費憑證”可優先入學政策。
“兩一致”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房產、戶籍同屬服務區并實際居住)。其中,房產:指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的房產(下稱:房產);實際居住:指交房、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
“兩證”指:與父(母)實際居住情況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證》;實際務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書》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該區域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從業憑證等(下同)。
(2)“分類招生”:公辦學校根據容量按“①服務區‘兩一致’戶籍人口、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和政策照顧對象→②非‘兩一致’對象(‘有房無戶’、‘有戶無房’子女)→③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招生。
其中“兩一致”戶籍人口對象,在學校容量不足時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產業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戶型房產業主子女”的順序招生;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按“①持‘兩證’并在我鎮購買社保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②持‘兩證’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招生。
學校根據“分類招生”原則,結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同類別入學對象實行無差別登記、平等入學。
2.統籌調度,保障學位。按照上級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統籌調度全鎮教育資源能招盡招。
(1)“電腦派位(抽簽)”:因學位等教育資源限制原因,服務區入學對象超過學校計劃招生數的,在分類招生原則下,同類別入學對象采用“電腦派位(抽簽)”或按“購房、落戶時間順序”等辦法公平確定招生對象。
(2)“區域調劑”:我鎮適齡兒童就讀房產所在地服務區學校、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務工地服務區學校有困難的,由鎮教育中心統籌協調解決。
五、其他事項(計劃招生數見附件1,招生片區劃分見附件2)
1.“兩一致”戶籍人口入學。“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申請入學。
(1)社區原住居民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明材料等在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顧政策的社區,原住居民的外孫(外孫女)及其父母同落戶該社區且父(母)在本社區擁有個人房產并實際居住的,可參照原住居民申請入學。
(2)購房落戶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在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在服務區的小學一至六年級就學,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輩在學校服務區購房并落戶,入學對象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戶的,視為服務區對象(本類別只接收同一父輩的子女入學)。
(3)“兩一致”中的“征遷戶”子女入學。因政府征遷建設造成的戶口與房產暫時分離的入學對象,在過渡安置期內,憑《征遷協議》《租房合同》《戶口簿》申請入學,其中:①原鎮屬小學服務區的,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服務區鎮屬小學申請入學;②原市直小學服務區的,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市直小學、鎮屬小學申請入學;③正式安置后,憑《征遷協議》《房產證》《戶口簿》,可在征遷前或安置后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
2.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
(1)行政事業單位(含上級駐本鎮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
①鎮直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含合同教師)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房產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片區的市直小學、鎮屬小學申請入學。
②孫輩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同戶的,在學校容量充足時可參照本款①規定申請入學。
(2)國有企業(含駐晉分公司)員工子女入學
國有企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紹信》(不包括報到證,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業系統內部招聘任命定級批復等),參照鎮直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辦法申請入學。
3.政策照顧對象入學
(1)優秀人才子女入學
①根據《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申請的通知》(泉教綜〔2025〕9號)精神,泉州市認定的第一至第五層次人才,其子女可按個人意愿選擇在全鎮范圍內公辦學校就讀。
②晉江市認定的優秀人才的子女入學根據《晉江市現代產業體系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辦法》(晉委人才〔2022〕7號)、《晉江市醫療衛生人才認定和政策支持辦法》(晉委人才〔2023〕9號)、《晉江市高等教育人才認定和政策支持辦法》(晉委人才〔2023〕10號)等政策文件執行,其子女可按個人意愿選擇在全鎮范圍內公辦學校就讀。
①②部分入學對象憑“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系統”或“晉江市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審核結果申請入學。
(2)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子女入學。規模企業的高管和專業人才(特指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額不少于10萬元)子女,可按個人意愿選擇在全鎮范圍內公辦學校就讀。本部分入學對象憑個人完稅憑證、《勞動合同書》、“社保繳費憑證”申請入學。
(3)“積分優待對象”子女入學。“積分優待對象”子女可在我鎮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入學(每所學校按申請人積分情況接收本部分入學對象不超過10人);因學位限制未能在申請小學就讀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服務區小學入學。本部分入學對象憑市“流動人口市民化積分優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積分優待對象”排名憑證、《戶口簿》和《晉江市流動人口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附件3),到鎮教育中心申請入學,根據“名次優先”和“第一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到申請小學或落戶地服務區小學入學,安排結果須在學校公示。
(4)晉江市榮譽市民、烈士、見義勇為、勞模等對象子女入學,根據上級有關照顧政策執行。
(5)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①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適齡子女,因家長在我鎮購房置業或工作等需隨父親(母親)在晉江生活而要求在我鎮小學就讀的,依據《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以及《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精神,優化申請就讀流程,落實“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鎮教育中心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片區內公辦小學就近入讀。
②華僑子女(中國籍)申請在我鎮就讀小學的,依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僑文發〔2009〕5號)及省教育廳、省僑聯《關于疫情期間華僑子女回閩就學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教合作〔2020〕15號)精神,向國內監護人戶籍地所在招生服務區的小學提出申請,視同本地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③香港、澳門適齡兒童入學。如其父(母)戶籍、房產同屬學校服務區,并實際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務區學校參照“兩一致”對象申請入學,學校容量不足時,按非“兩一致”類別入學;如其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內只有房產或戶籍的,可在房產或戶籍所在地學校按非“兩一致”類別參照“有房無戶”或“有戶無房”對象申請入學;如其父(母)在服務區內沒有戶籍和房產的,可憑居住證、務工或經商等憑證由鎮教育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④外籍學生申請在我鎮就讀小學的,依據《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4.非“兩一致”對象入學
公辦小學在完成服務區內“兩一致”戶籍人口、政策照顧對象招生任務后,在學校招生計劃和規定班額內,采用電腦派位(抽簽)辦法或根據“購房、落戶時間順序”等辦法招收以下非“兩一致”對象。入學時填寫《東石鎮 小學非“兩一致”對象入學申請表》(附件4)
(1)實際居住在小學服務區內,擁有房產,但戶口尚未遷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無戶”對象),憑《房產證》《戶口簿》申請入學。
(2)實際居住在小學服務區內,擁有服務區戶籍,但沒有房產的(即上文“有戶無房”對象),憑《戶口簿》申請入學。
5.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1)我鎮“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定點學校”在完成服務區“兩一致”適齡兒童、政策照顧對象、非“兩一致”招生任務的基礎上,招收在轄區內務工、居住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優先入學政策。
(2)來晉務工人員憑《戶口簿》《居住證》《勞動合同書》(或營業執照、從業憑證等),子女可在務工(或經商)地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若已在我鎮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憑“社保繳費憑證”子女可優先入學。晉江戶籍人員在我鎮非戶籍地務工(或經商),其子女入學可參照執行。
(3)規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實行“先到優先”辦法招生;規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多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依據“分類招生”順序,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抽簽)確定招生對象。
(4)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與我鎮戶籍學生須同等遵守招生規定,父(母)不在我鎮務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證件”的、錯過規定報名時間的,不能在我鎮入學。因居住、務工地變動,父母雙方不在我鎮務工或居住達半年以上的,可引導務工人員子女轉學到其父母務工和居住地就學。
6.特殊兒童入學
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各鎮(街道)、各學校建立并及時更新《殘疾兒童花名冊》、《隨班就讀花名冊》。
(1)特教學校就讀。視障兒童可聯系泉州市盲聾啞學校就讀;聽障、智障、自閉癥等殘疾兒童,視殘疾程度分別送晉江市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潘徑實驗小學特教輔讀班、金山中心小學特教輔讀班就讀。
(2)隨班就讀。普通小學應接受服務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3)送教上門。對于不能到學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要及時登記,匯總報送鎮教育中心,納入“送教上門”服務對象并建立學籍。
(4)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學校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報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
附件1
東石鎮2025年秋季小學一年級計劃招生表
學 校 |
計劃招生情況 |
學 校 |
計劃招生情況 |
||
班數 |
學生數 |
班數 |
學生數 |
||
潘徑實驗小學 |
4 |
180 |
金山中心小學 |
5 |
225 |
東石中心小學 |
5 |
225 |
井林中心小學 |
2 |
90 |
湖頭小學 |
1 |
45 |
山前小學 |
2 |
90 |
蓬山小學 |
1 |
45 |
龍廈小學 |
2 |
90 |
第二中心小學 |
3 |
135 |
廷都中心小學 |
3 |
135 |
檗谷小學 |
2 |
90 |
塔頭小學 |
1 |
45 |
郭岑中心小學 |
3 |
135 |
前埔小學 |
1 |
45 |
碧江小學 |
1 |
45 |
型厝小學 |
1 |
45 |
錦青中心小學 |
4 |
180 |
光渺小學 |
1 |
45 |
毓德小學 |
1 |
45 |
合 計 |
45 |
2025 |
南天小學 |
1 |
45 |
|
|
|
玉峰小學 |
1 |
45 |
|
|
|
附件2
潘徑實驗小學、鎮區中心小學2025秋季
一年級招生片區劃分
學 校 |
招生片區或對象界定 |
潘徑實驗小學 |
①東石鎮潘徑、潘山、張厝、埔頭、清透、洪塘、下莊村原住居民子女;②東石鎮區域內市、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軍人子女;③金龍海悅城、凱旋一號小區業主子女。④學位有余可接受服務區外適齡兒童。 |
東石中心小學 |
①第二社區(鰲江路以東)、第三社區、第四社區、第五社區;②鎮域內市、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③片區內擁有房產、實際居住的“兩一致”對象。 |
第二中心小學 |
①第一社區、第二社區(鰲江路以西)、后湖村;②鎮區域內市、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③片區內擁有房產、實際居住的“兩一致”適齡兒童。 |
錦青中心小學 |
①東埕村、永坑自然村、坑園村原住居民子女;②鎮區域內市、鎮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③所劃片區內擁有房產、實際居住的“兩一致”適齡兒童。 |
備注:各學校的具體招生方案以學校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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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江市東石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5年東石鎮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202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