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從源頭上解決執法依據合法、合理、有效的問題,按照法制統一的要求,開展對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進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文件制定依據
《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
三、主要內容
《晉江市民政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結果的通告》主要公布了對2024年12月31日前以市民政局名義制發的2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例行清理的結果: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5件、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9件、不再納入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2件。
四、實施時間
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2025年6月3日起將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科室:晉江市民政局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5-8568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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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江市民政局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結果的通告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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